台州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域8万平方公里,人口570万人,下辖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9县(市、区)。台州历史悠久,风景优美,经济繁荣,交通便捷,是新兴的港口城市。
2002年8月,台州市慈善总会开始筹建;2003年1月25日,台州市慈善总会正式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希才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08年3月25日,台州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市政协原副主席张锦鸣当选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13年12月18日,台州市慈善总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张锦鸣继续当选会长。2019年8月21日,台州市慈善总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海滨当选会长。目前,市慈善总会共有理事117名,其中常务理事73名。共有会员192个,其中个人会员94个,团体会员98个。
2016年12月,台州市慈善总会被评为全国5A级社会组织。2017年4月,根据《慈善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总会申报,被台州市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授予公开募捐资格。
本会宗旨:
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共创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小康社会。
业务范围:
(一)筹募款物。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市民政部门和市内外慈善总会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包括助老、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
(三)紧急救助。承担赈灾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
(四)社会福利。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
(五)加强对台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领导和管理,达到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目的。
(六)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向省内外及国际、港澳台地区慈善机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各种机构和有关人士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省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慈善团体工作;加强与市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针和经验。
组织机构:
台州市慈善总会下设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级分会及台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台州义工)。三区又设总会,总会、分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具有法人资格。
总会设办公室、财务处、宣传处、募捐处、救助处。
台州市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市慈善总会章程》、《台州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台州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慈善总会义工招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州市慈善总会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慈善总会关于社会特困人员的救助办法》。台州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对上述“二章程、四办法”进行了审议修改。
为了实施规范化管理,总会制定了《台州市慈善总会会长议事规则》、《台州市慈善总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台州市慈善总会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等7项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台州市慈善总会在扶贫帮困、赈灾,配合政府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台州慈善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台州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
台州市慈善总会自成立以来,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慈善奖(项目奖),被省慈善总会评为“爱心彩电、欢乐奥运”项目组织奖,被台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台州慈善突出贡献奖(项目)、台州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台州市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台州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