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会介绍 法律法规 慈善论坛 慈善新闻 慈善项目 慈善捐赠 在线募捐
 
搜索类别:
慈善救助 慈善公告 台州义工 县市动态 慈善评选 慈善点击 慈善史话 爱心留言 联系我们
 

捐赠热线:0576-88200662
求助热线:0576-88207679
慈善热线:0576-88209825
传        真:0576-88200655
Email:tzscszh@163.com
邮        编:318000
总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
                   区枫南小区东大门
捐赠账户:台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
                   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900101040009877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慈善捐赠 > 捐赠类别
 
台州市慈善总会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慈善组织捐赠资金,定向用于助老、助残、助学、助医、助困和救灾等扶贫济困活动的,可设立冠名慈善救助基金。
    三、捐赠人(企业)与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就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的数量、用途、期限等内容签订协议。捐赠人(企业)和受赠的慈善组织应当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如期实施承诺的内容。
    四、捐赠人(企业)按自己确定的捐赠资金,其承诺捐赠的资金可以直接缴入慈善组织,也可存在捐赠人处(企业),作为捐赠人(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每年由捐赠人(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冠名慈善基金的5%以上的增值金。
    五、慈善组织收到捐赠人(企业)的捐赠款后,应当为捐赠者开具慈善募捐专用收据凭证。
    六、受赠的慈善组织必须按捐赠人(企业)的意愿确定救助对象,按当年慈善组织制定的同类对象救助标准实施救助,确保救助金安全及时送达救助者。
    七、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的救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赠的慈善组织应将当年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的数量,用书面形式告知捐赠人(企业),并用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人(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八、捐赠人(企业)依法设立冠名慈善救助基金,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九、捐赠人(企业)和受赠的慈善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的职责,努力扩大慈善救助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社会效益。
    十、冠名慈善救助基金是一项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光荣事业,捐赠人(企业)和受赠慈善组织均应诚实守信,践行承诺,切实维护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的良好声誉。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台州市慈善总会。  

  台州市慈善总会
2004年5月10日
  向上
  台州市慈善总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捐赠方式 | 在线捐赠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 © 2006 浙江省台州市慈善总会 备案序号:浙ICP备06040601号 设计&推广:飞速电子商务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台州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