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推动社会捐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加快全市慈善超市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慈善超市是指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的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或社会救助机构,是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结合的重要载体,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在基层的重要平台。建立慈善超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解决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它的建立对于丰富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培育高尚的社会公德和公民思想美德,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慈善超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慈善超市建设步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慈善超市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并与经常性社会捐赠站(点)的设立统一起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市和各县(市、区)建立“慈善超市捐赠物资调剂中心”,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慈善超市”,社区设立慈善捐赠接收和发放点。建立慈善超市要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可先确定一、二个乡镇、街道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总体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慈善超市,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物源稳定、救助有力、管理规范的慈善超市体系。
三、拓宽渠道,组织货源。各地要把社会捐赠作为慈善超市物资来源的主渠道,通过广泛动员和大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形成源源不断的物资供应。可开通“捐赠热线电话”、设置社区“募捐箱”等,方便广大企事业单位、市民的捐赠。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和运行经费,同时,要通过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有计划地资助慈善超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局将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部分资金,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市慈善总会计划每年安排20万元,各县(市、区)慈善总会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添置慈善超市的调剂物资。
四、建章立制,及时发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慈善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服务宗旨、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健全捐赠物资的接收、入库、发放、保管等制度;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等;建立捐赠物资台帐、救助档案等。要健全相关的手续,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标准和方式。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救助物品主要是廉价实用的生活必需品及社会捐献物品等;救助标准要根据物资和资金的来源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掌握在每年200-400元之间。救助方式主要是两类:一是按困难程度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救助卡,让救助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到超市领取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二是对慈善物品实行爱心价或优惠价,给予困难群众适当照顾。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广建立慈善超市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加快慈善超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慈善超市建设顺利开展。希望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把建立慈善超市这项利国利民、惠及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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