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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宁波召开

发布日期:2016-06-20 10:00访问次数:


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宁波召开

2016年6月7日,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部分地市慈善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以及浙江省内慈善组织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

  浙江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浙江省慈善总会会长陈加元致欢迎辞。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出席培训并讲话。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刘忠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杨思斌教授分别对慈善法进行深入解读。浙江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李刚、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长谭光华就慈善组织如何依据慈善法规范创新慈善工作作交流发言。培训由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边志伟、会长助理陈砚秋主持,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树峰作培训总结。

  陈加元在致辞中讲到,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法出台,促进了慈善事业大众化、生活化、秩序化发展,对慈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李本公就全国慈善会系统如何认识和贯彻慈善法提出重要指导性意见。他指出,慈善法是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确定下来,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大大有利于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慈善会系统的发展。慈善会系统要忠于法律,认真学法执法,做依法开展慈善的模范。他强调,慈善法有很多制度创新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需要结合慈善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做到既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又能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去大胆开拓。特别是要积极拓宽眼界扩大慈善内涵,研究、试行慈善信托,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对象群体,高度重视项目协议的起草、推敲和审议,努力使慈善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在慈善会系统落地。

  刘忠祥深度解析了慈善法的十大创新亮点,并对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提出了重要意见。他表示,慈善法是一个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的颁布实施有很多制度创新,由于法律位阶比较高,必将促进慈善事业特别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杨思斌教授着重从法学的角度,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运作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浙江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李刚介绍了浙江慈善工作近年来运用市场理念开拓创新的做法,并提出将以需求为导向、市场为平台,强化创新实践,拓展工作领域,推动劝募市场化,努力打造“现代大慈善”的发展目标。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长谭光华介绍了湖北省慈善总会在建制度、搭平台、抓服务方面的努力,并着重介绍了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做好慈善服务与创新。会上,各地与会代表积极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切实体现了促进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进步的培训初衷。

  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树峰在培训总结中讲到,会议紧紧围绕慈善法解读,并结合慈善会自身特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依法行善、依法创新的重要举措,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他强调,全国慈善会系统要继续持久深入地学习领会慈善法;要以慈善法为依托,规范与拓展慈善工作;要勇担重任,积极组织宣传慈善法精神,将本次培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下去。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更加深刻理解了慈善法,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宣传好慈善法的信心,为贯彻实施好慈善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据悉,本次慈善法培训是中华慈善总会落实民政部关于积极宣传慈善法的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宣传慈善法的重要举措之一。《慈善法》颁布以来,中华慈善总会通过内部模拟学校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通过举办全国性慈善法培训、网络直播向全国慈善会宣传,通过制作集趣味性、知识性为一体的新媒体内容向大众宣传,并组织自媒体开辟慈善法学习宣传专栏,动员大众媒体广泛深入地配合相关宣传,开展了为全方位、立体式的专题宣传,为宣传慈善法、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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