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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域8万平方公里,人口560万人,下辖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9县(市、区)。台州历史悠久,风景优美,经济繁荣,交通便捷,是新兴的港口城市。
台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3年1月25日。至2004年,9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13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逐步建立分会或联络员制度,已初步形成慈善网络。
本会宗旨:
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持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业务范围:
1、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市民政部门和市内外慈善总会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2、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包括助寡、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
3、紧急救助。承担赈灾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
4、社会福利。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
5、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向省内外及国际、港澳台地区慈善机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各种机构和有关人士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省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6、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慈善团体工作;加强与市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7、其它。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针和经验。
组织机构:
台州市慈善总会有创始会员160名,理事87名,常务理事59名,正副会长37名;下设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级分会及台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台州义工)。三区又设总会,总会、分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具有法人资格。
总会设办公室、财务处、宣传处、募捐处、救助处。
台州市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市慈善总会章程》、《台州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和《台州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州市慈善总会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慈善总会关于社会特困人员的救助办法》。
为了实施规范化管理,总会制定了《台州市慈善总会会长议事规则》、《台州市慈善总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台州市慈善总会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等7项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台州市慈善总会在扶贫帮困、赈灾,配合政府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台州慈善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台州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
台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三年多来,相继被评为市级优秀单位、全市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全省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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